好多香港人想知道應如何繼承國內遺產?需要辦理什麼手續?需要支付那些費用?
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》第十條規定:

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

第一順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

第二順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

繼承開始後,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,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。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,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。

上述第十條所闡述的是關於法定繼承,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,就無需遵循此順序繼承。

因此繼承國內遺產,分成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。但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,如繼承人之間沒有爭議的,可以於國內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,但如繼承人之間存有爭議,就必須起訴到法院,由法院判決。

關於辦理國內繼承所需繳納的費用,可以肯定的是,內地暫時沒有實行遺產稅。

 

關於香港人繼承國內遺產,我們可以提供如下法律服務:

第一  代為起草遺囑(平安紙)、辦理遺囑見證、辦理遺囑公證。

第二  協助查詢被繼承人遺留於國內的遺產,包括房產、存款、理財產品、基金、保險、車輛等。

第三  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,協助客戶與具有中國司法部委託公證人資格的香港律師聯繫,辦理有關香港文件的見證,實現一條龍服務。

第四  協助將被繼承人名下的遺產(例如房產和存款)轉至繼承人名下。

第五  繼承人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頒發的《遺囑認證》,代為辦理國內遺產繼承。

第六  繼承人之間遺產爭議,提起法院訴訟。

 

如有上述繼承事項需要辦理,請立即與我們聯繫,我們一定幫到你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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